10月22日,省人社廳、省衛計委聯合印發相關通知,明確我省自11月1日起,將國家確定的17種抗癌藥品納入全省醫保支付范圍,比國家規定的執行時間提前1個月。
10月8日,國家醫保局發布消息,明確將阿扎胞苷等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范圍,并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要求各省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納入藥品目錄的17種藥品中包括12種實體腫瘤藥和5種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這17種抗癌藥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
為讓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降價成果早日惠及群眾,我省明確自11月1日起將這17種抗癌藥品納入全省醫保支付。省人社廳相關人士介紹,為保證17種抗癌藥品對患者的有效供應,我省對17種抗癌藥品實行直接掛網采購,并嚴格按照要求,將國家醫保局統一規定的支付標準作為采購價。各醫療機構將根據診療范圍和臨床需求,調整優化腫瘤藥品種類,及時采購配備國家談判藥品和其他抗癌藥品,為患者提供用藥指導制定用藥方案。醫保機構也將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定點藥店和醫藥公司提供國家談判藥品配送服務,探索將更多患者治療需要的藥品納入單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
省人社廳和省衛計委強調,國家談判藥品尤其是抗癌藥品納入醫保目錄乙類范圍,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抗癌藥品專項降價決策部署的一項有力舉措。各地要“堅持三醫聯動”,確保按期執行,讓參保群眾得到實惠。
目前,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已啟動17種抗癌藥品集中掛網采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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